第64章 追查方建國第六十四章 追查方建國
方建國的檔案被調走後的第三天,省城檢察院人事科收到了一份"本人簽字"的離職申請。
宋明依坐在省城檢察院人事科的檔案室裡,麵前攤著方建國的檔案——不是原件,是副本。原件已經被周誌剛調走了,但按照製度,調走原件後,檔案室保留了一份複印件。檔案室的燈光偏黃,照在那疊泛黃的複印紙上,鉛字有些模糊,像是被反覆複印過好幾手的副本。
複印件很不完整。
方建國,男,1948年生,原省城檢察院經濟檢察處副處長。1987年至1989年期間,經手了一批與振華建築相關的經濟案件——這些案件無一例外,全部以"證據不足"或"不予起訴"結案。
1989年底——也就是魏小英出事之後不久——方建國主動申請調離檢察係統。申請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
宋明依翻到最後一頁。是一張手寫的批註意見——是當時的省城檢察院副檢察長簽的。字跡潦草,但內容很短,她一眼就掃完了:
"方建國同誌在任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同意其調動申請。請相關負責人協助辦理離職手續。"
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
宋明依正準備合上檔案的時候,注意到了一件事——那張批註意見的右下角,有一個很小的紅色印章。不是公章。是一個私章。
她把那頁紙拿起來,對著光看了看。
私章上刻著三個字——"周永昌"。
宋明依握著那張紙的手在半空中停住了。
周永昌——一個建設局的人——為什麼會出現在省城檢察院的人事檔案上?
"——因為他當時已經在做事了。"江辭的聲音從她身後傳來。他站在檔案室門口,手裡拿著一張紙——跟他一進門起就在看的一張紙,此刻正遞到她麵前。
"——我在省城建設局的舊檔案裡找到的。周永昌1988年以'項目顧問'的名義被借調到省城檢察院——協助處理一批經濟案件。其中第一個案件,就是振華建築的賬目問題。"
宋明依接過來,一行一行地看下去。她的目光沒有從他遞過來的紙頁上移開,就那麼低低地,輕聲說道:
"——所以,周永昌、方建國、周誌剛、程德厚、陳國良——五個人,都在振華的案子上有過交集。"
"——對。"
"——那真正有問題的是方建國。他在檢察院內部處理了所有可能指向振華的案件。周永昌是被拉進來的——他是建設局的人,懂工程賬目,方建國需要他來當顧問。周誌剛是後來加入的——他負責保護信息渠道。程德厚負責媒體和通信攔截——他是在報社裡替他們截住了全部往上捅的信件。陳國良可能隻是最早拉了這根線的人——然後退出了。"
"——那方建國現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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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遞交離職申請之後,最後一份檔案記錄是他買了一張去南方的火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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