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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6月,隨著“二次北伐”告成,全國“統一”實現在望,南京國民政府宣布“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1928年8月召開的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接納了胡漢民等關於訓政時期“實行五權之治”的主張。會議通過的《政治問題案》,決定依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設立司法、立法、行政、考試、監察五院”,並在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等部。同年10月8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正式構建了五院製的政府框架。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共7章48條,規定:國民政府為“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的最高機關,有“率陸海空軍”和“行使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之權”;國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組織之。該組織法還規定了國民政府各院的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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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國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國民政府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長代理。國民政府內凡“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大赦案”等,以及“薦任以上行政官吏之任免”、“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員會問不能解決之事項”,均應經行政院會議議決。
立法院為國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具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重大法規條約的職權。
司法院為國民政府最高司法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具有司法審判、司法行政、官吏懲戒等職權。
考試院為國民政府的最高考試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負責考選銓敘等事宜。
。權職等計審、劾彈使行律法照依有具,人一各長院副、長院設。關機察監高最府政民國為院察監
。長院院試考為陶季戴,長院院察監為培元蔡,長院院法司為惠寵王,長院院法立為民漢胡,長院院政行為閩延譚;令司總軍空海陸兼席主府政民國為石介蔣;員委府政民國為等良學張、森林、深濟李、山錫閻、莊樹楊、仁宗李、欽應何、果立陳、科孫、祥玉馮、惠寵王、陶季戴、培元蔡、民漢胡、閩延譚、石介蔣命任決議會員委務常央中黨民國,天當的布公》法織組府政民國國民華中《在
。長部生衛為弼篤薛,長部育教為麟夢蔣,長部礦農為基培易,長部商工為熙祥孔,長部道鐵為科孫,長部通交為群伯王,長部政財為文子宋,長部政軍為祥玉馮,長部交外為廷正王,長部政內為山錫閻以,長部部各院政行了命任請提府政民國,日91月01。長院副院察監、院試考、院法司、院法立、院政行任分果立陳、科孫、繼張、森林、祥玉馮決議又會委常央中黨民國,日81月01。禮典職就誓宣行舉堂禮大部黨央中黨民國京南在員委、席主府政民國任新,日01月01
。立成告宣府政製院五的黨民國,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