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但是這種“引用經驗的證明,以代替從先驗的知識源泉而來的一個推證”的便利,在關於理性的純粹實踐的能力中,是被否決了的。因為不管什麼東西,凡需要從經驗中抽引出其實在性的證明,它即必須為其可能性的根據而依靠於經驗的原則,但是,純粹而又是實踐的理性,即以其概念而觀之,它不能被視為是依待於經驗的原則的。其次,道德法則是當作一種“純粹理性的事實”而被給與的,關於純粹理性的事實,我們是先驗地意識到的,而它又是必定地確定的,縱然承認在經驗中無“其準確的充儘”的事例可被發現,它也是確定的。因此,道德法則的客觀實在性不能以任何知解理性的努力,通過任何推證而被證明,因此,縱然我們拒絕它的必是確定性,它也不能後天地通過經驗而被證明,然而它卻是以其自身而穩固地被建立了的。
但是,尋求道德原則的推證雖徒然而無益,然而某種別的事以前不曾被期望的現在卻被發現出來,這就是:道德原則倒轉過來卻足以充作不可解的機能的推證原則,此不可解的機能無經驗可證明,但是思辨理性卻被迫著認定其可能性。此一不可測的機能,即自由的機能。道德法則不隻證明自由的可能性,並且他證明自由是屬於那樣的存有,即,“存有確認此法則為拘束於它們自身”那樣的諸存有。事實上,道德法則即是一自由行動者的因果性的法則,因而也就是超感觸的自然係統的可能性的法則,恰如感取世界中的事件間的形而上的法則就是感觸的自然係統的法則;因此,道德法則足以決定思辨哲學被迫著去聽任其為不決定者,即是說,它足以為一種因果性決定其法則,這種因果性是這樣的,即其概念在思辨哲學中原隻是消極的,即為這樣一種因果性決定其法則,因此,道德法則給此種因果性的概念以客觀實在性。
。因力動個一是就身自其,念理過通,中域領驗經在就性理,變轉一樣這,用使的在內成變用使的絕超的性理把則法德道。性能可其定設去著迫被又卻性理辨思但,解理可不為性理辨思於對性能可的性果因的議思被地極消前以此,上性果因的之思地極消是隻此前種一到加增義定的極積一把則法德道:即,實事的下以為因是,此至能以所其。性能可的由自定認去可少至著迫被已它,要需的己自足滿去的為性理解知為因,成證的驗先切一替代以足即點一這,”則原的證推的由自為示明被身自則法德道“,”任信的則法德道於對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