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肯定是一壞事,他的喊叫即已泄露了它是一壞事;但是若說有任何罪惡可因而歸屬於他,這點他卻沒有任何理由去承認,因為痛苦實不曾絲毫減低其人格的價值,隻減低了他的身體狀況的價值。如果他曾意識到一句謊話,則這一句謊話必要降低他的驕傲;但是痛苦卻隻便於去提升他的驕傲,當他意識到他不曾通過“任何不正當的行動”而應受痛苦時。
我們所稱之為善者,在每一有理性的人的判斷中,它必須是一意欲的對象,而我們所稱之為惡者,在每一人的眼中,它必須是一厭憎的對象;因此,這種判斷,在感取(感性)以外,需要理性。在作為相反於說謊的誠實方麵也是如此;在作為相反於暴戾的公正方麵,以及其他等等。但是我們可叫一事是一壞事,然而每一人卻必須同時承認它是一好事,其承認有時是直接地承認,有時是間接地承認。一個交給外科手術的人無疑地感覺到這手術是一壞事,然而依照理性,他本人以及每個人又都承認它是好事。如果一個“以煩擾都是這樣愛好和平的人民為樂”的人最後終於挨了一頓狠打,這挨打無疑是一壞事;但是每個人都稱許這事而且視之為好事,縱然沒有什麼別的(好)事,由這事而結成;甚至挨打的這個人,在其理性中,也必須承認他遇見了公正,因為他見到了善行與善遇間的比例,這種比例,理性不可免地把它置於眼前,而在此事中,則置於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