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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粹理性總有它的辯證,不管從思辨的使用來看,或以其實踐的使用而看這因為它對那特定有條件的東西要求其條件的絕對綜體,而此絕對綜體則中能見之於物自身。但是,因為一切事物的概念必須涉及直覺,而就我們人類說,這些直覺除感觸直覺外從不能是其他直覺,因此,這些直覺從不能見之於那“隻以有條件者與各種條件而組成”的“現象的鏈子”中,這樣,則從“條件的綜體這個理性的理念應用於現象”這應用中,遂發生不可避免的幻象,好像這些現象就是物自身似的。但是,如果這種幻象不通過“理性一與同其自己的一種衝突”而泄露自己,則它從未被注意是虛妄的。但是,通過這種衝突,理性被迫著去追蹤這種幻象,追至其根源,並去尋求出它如何能被排除,而這一步工作則隻能通過對於全部純粹的理性機能,施以完整的批判考察而被作成。事實上是人類理性所曾陷於其中的最有益的錯誤,因此它最後終於驅迫我們去尋求這鑰匙以便去逃出迷宮;一旦鑰匙被打到,則這鑰匙又可進一步發現那“我們不曾尋求它但卻已需要”的東西,就是說,發現一個“觀看到一較高而又是不變的事物秩序”的景觀,我們早已存在於這秩序中,甚至現在也存在於這秩序中,而在這秩序中,我們通過那發現,能夠通過確定的規律去依照理性的最高指令繼續去生活。在理性的思辨使用中,這自然的辨證如何可被解決,如何可防止十分自然的幻像而發生出的錯誤,這可以在“純粹理性的批判”中詳細被看到。但是理性在其實踐的使用中也不見得較好一點。作為純粹的實踐理性,它同樣想去為實踐也有條件的東西去找那無條件者,而它去尋找那無條件者不是把它當作意誌的決定原則而去尋找它,理性也還要在最高善(圓善)的名下尋求純粹實踐理性的對象無條件的綜體。
我們去實踐合理行為的各種格言,即充分地規定最高善的理念,這是“實踐的智慧論”的事,而此實踐的智慧論,作為一門學問看,即是所謂哲學。哲學一詞是取古人所了解之意。古人以為哲學意謂一種“概念中的教訓”,即是“最高善已被置於其中”的概念,並且也意謂一種“行為中的教訓”,即是“最高善所因它而被得到”的行為。去把哲學一詞在其作為“最高善論”的古義中,這必應是妥善的。因為,一方麵,(作為一種最高善論)這所附加的限製必應適合於那個希臘字(希臘字哲學一詞指表“愛智慧”),而同時它又必足以在哲學的名下去擁有“愛學問”,就是說,“愛一切思辨的理性知識”,所謂“愛一切思辨的理性知識”就是這思辨的理性知識在以下兩方麵均可適用於理性而言,即,一是在那個概念(即最高善的概念)方麵可適用於理性,一是在“決定我們的行為”的那實踐原則方麵可適用於理性,而在這兩方麵適用於理性卻也並未喪失這主要的目的(愛智慧),而單為此主要目的的原因,此思辨的理性知識才可叫做實踐的智慧論。另一方麵,通過在此定義中執持一個自我估價的標準,於一個人麵前而去抑製那“冒險去要求哲學家的稱號”這樣一個人的自大,這必是無害的。智慧的知識之所函蘊的比一個平庸人所要求自己的更多一點。這樣,哲學如同智慧仍然是一種理想,這理想,客觀地說,其被呈現為完整的,是單隻在理性中而為完整的,而主觀地說,對一個人而言,它隻是這人不停止的努力的目標,而無人能有理由宣稱為實得有它,得有它以冒稱哲學家之名,他也不能展示這理想的不可錯誤的結果在他自己的人格中認為一範例。而這一點卻也正是古人所要求的認為一條件,以為值得有那個可尊敬的“哲學家”的頭銜的條件。
關於在最高善的定義一點上的純粹實踐理性的辯證,我們需要去作一定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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