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秦本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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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二年,齊田常弑簡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滅陳。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厲共公立。孔子以[3]悼公十二年卒。

【注釋】

[1]先吳:讓吳占先了。

[2]陵:欺壓。

[3]以:於,在。

【原文】

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十六年,塹[1]河旁。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二十一年,初縣頻陽。晉取武成。二十四年,晉亂,殺智伯[2],分其國與趙、韓、魏。二十五年,智開與邑人來奔。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三十四年,日食。厲共公卒,子躁公立。

【注釋】

[1]塹:壕溝。這裡是挖壕溝的意思。

[2]殺智伯:韓、趙、魏三家分晉,列為諸侯,為戰國的開始。事在前403年,《左傳》記事至此為止。

【原文】

躁公二年,南鄭反。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懷公。

懷公四年,庶長晁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殺。懷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為靈公。靈公,懷公孫也。

靈公六年,晉城少梁[1],秦擊之。十三年,城籍姑。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

【注釋】

[1]城少梁:在少梁築城。

【原文】

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1]。塹洛。城重泉。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注釋】

[1]帶劍:帶劍是表示威儀。《史記正義》:“春秋官吏各得帶劍。”

【原文】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鄭。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沉之淵旁。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1],故晉複強,奪秦河西地。

【注釋】

[1]乖亂:混亂,不協調。

【原文】

獻公元年,止從死。二年,城櫟陽。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歲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出[1]。”十六年,桃冬花[2]。十八年,雨金[3]櫟陽。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4]。二十三年,與魏晉[5]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

【注釋】

[1]“周故與”三句:這是太史儋所說的一段預言吉凶禍福的讖語,在《史記》中曾四次出現,不可信。詳見《周本紀》。

[2]冬花:冬天開花。

[3]雨金:天上落金,古人以為是吉兆。

[4]黼黻(fu fu):古繡有花紋的禮服。黼,黑白相間如斧形的花紋。黻,黑青相間的花紋。

[5]魏晉:即魏。秦獻公九年(前376),韓、趙、魏三家全部瓜分晉地,廢晉靜公,晉亡。因魏國本是晉的一部分,所以稱之為魏晉。

【原文】

孝公元年,河山[1]以東強國六,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間,小國十餘[2]。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3],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諸侯力政[4],爭相並。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5]。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6],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昔我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7],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8],醜[9]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複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10]者,吾且尊官[11],與之分土[12]。”於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

【注釋】

[1]河山:黃河與殽山。

[2]小國十餘:指魯、宋、衛、邾、騰、薛等國。

[3]濱洛以北:沿洛水往北。

[4]力政:以武力相征伐。政:通“征”。

[5]夷翟(di)遇之:像對待夷狄一樣對待秦國。翟,通“狄”。

[6]振:通“賑”,救濟。

[7]未遑(huanɡ):無暇顧及。遑,閒暇。

[8]卑秦:輕視秦國。

。恥:醜]9[

。盛強秦使:秦強]01[

。職官的他高提:官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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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公孝見求]1[監景因,秦入西,下令是聞鞅衛

】釋注【

。官宦,監。官宦的景叫名:監景。過通:因]1[

】文原【

。]1[胙致子天,年二

。]7[中語》君商《在事其。長庶左為鞅拜乃。]6[之便姓百,年三居;之苦姓百,法鞅用卒。]5[之爭與相,]4[然弗等摯杜、龍甘。之]3[善公孝,罰賞之死戰]2[勸外,稼耕務內,刑修法變公孝說鞅衛,年三

】釋注【

。肉祭:胙。肉祭來送:)ouz(胙致]1[

。勵勉,勵鼓: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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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之降,邑安魏圍兵將,造良大為鞅衛,年十。功有,裡元戰魏與,年八。平杜會王惠魏與,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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