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製。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裡,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5]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6]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7],餘雖骨肉,無尺寸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8]。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9]。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於是上從其計。又說上曰:“茂陵[10]初立,天下豪桀並兼之家[11],亂眾[12]之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銷奸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上又從其計[13]。
尊立衛皇後,及發燕王定國陰事[14],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賂遺[15]累千金。人或說偃曰:“太橫[16]矣。”主父曰:“臣結發[17]遊學四十餘年。身不得遂,親不以為子,昆弟不收,賓客棄我,我厄[18]日久矣。且丈夫生不五鼎食[19],死即五鼎烹[20]耳。吾日暮途遠,故倒行暴施[21]之。”
偃盛言朔方地肥饒,外阻河[22],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內省轉輸戍漕[23],廣中國,滅胡之本也。上覽其說,下公卿議,皆言不便。公孫弘曰:“秦時常[24]發三十萬眾築北河,終不可就,已而棄之。”主父偃盛言其便。上竟用主父計,立朔方郡。
【注釋】
[1]奏:進獻。
[2]安在:在哪兒。
[3]遷:升官。
[4]形:形勢。
[5]阻:依仗。
[6]逆節:叛逆之事。指吳楚七國反叛事。
[7]適嗣:正妻所生的長子。適,通“嫡”。代立:繼立。
[8]宣:顯示。
[9]侯之:封他為侯。
[10]茂陵:漢武帝陵墓名,也是縣名。按:建元二年(前139),武帝在槐裡毛茂鄉預修陵墓,並設縣,遷豪傑並兼之家至茂陵,充實那裡的人口。
[11]豪桀:即“豪傑”,指豪強。並兼之家:指富人。
[12]亂眾:使民眾作亂。
[13]上又從其計:皇上聽從了主父偃的主張。按元朔二年(前127),武帝接受了主父偃的名為推恩,實為削弱諸侯勢力的主張,下令諸侯可分封子弟。
[14]發:揭發。陰事:隱私之事。按:劉定國與其父康王劉嘉的姬妾通奸,又與三個女兒通奸,還奪取弟妻為妾,元朔元年,主父偃揭發此事,武帝令大臣議其死罪,燕王自殺。劉定國事見《荊燕世家》。
[15]賂遺(wei):賄賂和贈送。
[16]橫:強橫。
[17]結發:束發。指年輕時代。
[18]厄:困厄。
[19]五鼎食:指奢侈生活和顯赫的政治地位。按:古代諸侯舉行祭祀,用五個鼎分盛牛羊豬鹿魚肉,以顯示高貴。
[20]五鼎烹:用五鼎煮死人,這時古代的酷刑。
[21]倒行暴施:背逆情理急促行事。
[22]阻河:以黃河為險阻。
[23]漕:水上運輸。
[24]常:通“嘗”,曾經。
【原文】
元朔二年[1],主父言齊王內淫佚行僻[2],上拜主父為齊相。至齊,遍召昆弟賓客,散五百金予之,數之曰:“始吾貧時,昆弟不我衣食[3],賓客不我內門[4];今吾相齊,諸君迎我或千裡。吾與諸君絕矣,毋複入偃之門!”乃使人以王與姊奸事動[5]王,王以為終不得脫罪,恐效燕王論死[6],乃自殺。有司以聞。
主父始為布衣時,嘗遊燕、趙,及其貴,發燕事。趙王恐其為國患,欲上書言其陰事,為偃居中[7],不敢發。及為齊相,出關,即使人上書,告言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齊王自殺,上聞大怒,以為主父劫[8]其王令自殺,乃征下吏[9]治。主父服[10]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自殺。上欲勿誅,是時公孫弘為禦史大夫,乃言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陛下不誅主父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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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父方貴幸時,賓客以千數,及其族死,無一人收[11]者,唯獨洨孔車[12]收葬之。天子後聞之,以為孔車長者也。
【注釋】
[1]元朔二年:前127年。
[2]齊王:指厲王劉次景。劉次景與其姊通奸,主父偃向武帝揭發,被派任丞相,窮究其事,齊王恐而自殺。事見《齊悼惠王世家》。內:指宮內私生活。淫佚:淫亂放蕩。僻:邪僻。
[3]不我衣食:不給我衣食。
[4]不我內門:不許我進門。內,通“納”。
。動觸:動]5[
。刑死為判:死論。效仿:效]6[
。中之廷朝處身:中居]7[
。挾要:劫]8[
。官法給交:吏下。召:征]9[
。罪認:服]01[
。屍收:收]11[
。名人:車孔。名縣:洨]21[
】文原【
!]8[夫悲。惡其言爭士,誅身敗名及,]7[之譽皆公諸,]6[路當偃父主。]5[首舉為弘,]4[墨儒廣以,]3[乂俊招,]2[學文鄉方上,矣年餘十八興漢。時遇亦然,]1[修雖義行弘孫公:曰公史太
】釋注【
。美:修]1[
。展發出突到得朝漢在說學家儒使,術儒尊獨,家百黜罷帝武漢:按。籍典其及說學家儒指:學文。尚崇指此,”向“通:鄉。帝武漢指,上皇:上]2[
。才,乂。人的能才眾超有具:)iy(乂俊]3[
。派學家墨指:墨。大擴:廣]4[
。一第:舉首]5[
。官高的重輕足舉任擔,職要居身:路當]6[
。他美讚:之譽。們官高中朝指:公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