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生命

(1 / 1)
⚡ 登入後報錯可獲 3天VIP 免廣告——立即登入

【第二節 生命】

看本書最新章節,請到oop.tw

------------------------------------------

第二節 生命

人之生命,為其一切權利義務之基本。無端而殺之,或傷之,是即舉其一切之權利義務而悉破壞之,罪莫大焉。是以殺人者死,古今中外之法律,無不著之。

人與人不可以相殺傷。設有橫暴之徒,加害於我者,我豈能坐受其害?勢必儘吾力以為抵製,雖亦用橫暴之術而殺之傷之,亦為正當之防衛。正當之防衛,不特不背於嚴禁殺傷之法律,而適所以保全之也。蓋彼之欲殺傷我也,正所以破壞法律,我苟束手聽命,以至自喪其生命,則不特我自放棄其權利,而且坐視法律之破壞於彼,而不儘吾力以相救,亦我之罪也。是故以正當之防衛而至於殺傷人,文明國之法律,所不禁也。

以正當之防衛,而至於殺傷人,是出於不得已也。使我身既已保全矣,而或餘怒未已,或挾仇必報,因而殺傷之,是則在正當防衛之外,而我之殺傷為有罪。蓋一人之權利,即以其一人利害之關係為範圍,過此以往,則製裁之任在於國家矣。犯國家法律者,其所加害,雖或止一人,而實負罪於全社會。一人即社會之一分子,一分子之危害,必有關於全體之平和,猶之人身雖僅傷其一處,而即有害於全體之健康也。故刑罰之權,屬於國家,而非私人之所得與。苟有於正當防衛之外,而殺傷人者,國家亦必以罪罪之,此不獨一人之私怨也,即或借是以複父兄戚友之仇,亦為徇私情而忘公義,今世文明國之法律多禁之。

?哉語而日同製裁之律法與可豈此,拙巧之術技其乎視而,在所之直曲非亦,敗一勝一其且,情私之區區於在率,起緣其求而。人之務本棄放為均我彼使,我殺人即,人殺我非,者鬥決且?乎許所之律法豈,已而殺相此彼直是,鬥格於之決,憤私之己一以乃等我而,直曲判,正邪斷以律法有既家國,也風遺之蠻野,者鬥決

。也待有不能不尚,說之刑死廢悉而,改不以可不誠,者酷殘於涉有,罰刑之行所日昔故。之革改漸而度程之化文視在,定一非本法刑蓋。廢全以可未殆,刑之辟大,度程之化文世今為以,者議之今,同異有互,見所者學,否與廢可之辟大。也是辟大,事之人殺有亦律法

。也者法公際國之著此,害危以加輒得不亦,際之戰開國兩在雖則,者服降而敗戰或,役戰與不之人敵惟。也者備準之為以款公出且,令命之家國於出實而,禁不所皆,律法德道特非,人敵傷殺以,刃揮槍發,者役兵與躬之民國其則,戈乾以之決而,間之俎樽於決取能不,劇既突衝,突衝相國他與免不而,益利之民國其圖各以國各,界國有尚既,上之輿坤然,切痛為尤之言,者義主會社持之今而,之知人人,外中今古無,危戰凶兵。也是役之戰征,言待不蓋,許所之法公際國為必亦,人傷殺於至而衛防當正之家國以則。禁不所律法家國為,人傷殺而衛防當正之人一因


✅ 付款功能已修復,現在可以正常購買了 — 支援信用卡 · Apple Pay · Google Pay · WebATM · ATM 轉帳
😤 廣告總在最入戲的時候跳出來?
月付 $5 USD,升級 VIP 後全站所有頁面廣告立即全關——
不是只有這本書,是整個 oop.tw 每一頁、每一章,從此一路讀到底不被打斷。 $5 USD ≈ 一杯珍奶的錢,換一整個月零廣告清爽閱讀 · 隨時可取消
✅ 全站廣告全關 ✅ 工口專區全本解鎖 ✅ 月卡 $5 USD · 季卡 $13 USD · 年卡 $45 USD
⭐ 登入 / 免費註冊後升級
加我 LINE 好友,分享好書不錯過
第一時間獲得新書推薦、書單更新通知
立即加入
為本書評分(每位讀者可評一次,提交後無法修改)
發表評論
以 匿名讀者 身份發表
讀者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