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然後說:“三日之後來聽審。”那人轉身走出大理院,在門口停了一下,回頭看了一眼門楣上那塊新匾,然後沿著長街走了。他走得不快,但腳步比來的時候輕了一些,沒有那麼重的拖遝聲了。
六月十五,方光琛接到了一樁案子。一名知縣被舉報在田畝登記中收受賄賂,故意將某鄉紳的部分田產登記到他人名下,以幫助該鄉紳逃避攤丁入畝的稅賦。這樁案子由禦史台查實之後移交最高大理院審理。方光琛親自查閱了全部卷宗,傳喚了相關證人,走訪了當地若幹村民的口述記錄。經審理查明,舉報屬實。他判決知縣革職、追繳全部贓款、流放三千裡,並令其退還錯劃的田畝,重新登記。該知縣提起上訴,方光琛維持原判。消息傳到南京的時候,已經是六月下旬了。南京城裡的官員們在各自衙門裡聽到了這個消息,有人低頭繼續寫字,有人放下茶碗沉默了片刻,有人透過窗扇望向最高大理院方向看了一眼,又收回了目光。
六月底,一名江西的農民走進了吉安府的初級大理院。他在堂前跪下,呈上一份他託人寫的狀詞。他控訴當地一名鄉紳強行佔了他家三畝水田,當地縣衙多次調解無果。初級大理院受理了他的案件,並按照程序傳喚雙方出庭,核驗了地契和鄰居證言。經過審理,初級大理院判定該鄉紳歸還田畝。鄉紳不服,上訴至吉安府中級大理院。中級大理院複核了全部證據後維持原判,判決書加蓋了中級大理院的印章,同時註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十五日內上訴至省高級大理院”。這是大周四級司法體係建立以來第一樁從初級到中級走完完整上訴流程的民間田產糾紛案。判決下達的當天下午,那個農民站在中級大理院門口,手裡攥著判決書,低頭看了一遍又一遍。判決書上的墨跡已經幹了,紙頁被他的手指攥出幾道細褶。他沒有立刻離開,在門口的台階上坐了一會兒,把判決書疊好放進貼身的衣袋裡,然後站起來,沿著街道往家的方向走去。他沒有回頭。
當天夜裡,方光琛坐在最高大理院正堂的案前,麵前攤著那樁案件的卷宗複印件。他在燈下看完了判決書的全文和審案記錄的摘要,然後把卷宗合上,放在案角。他在案前坐了一會兒,沒有起身。案件已經解決了。但在那樁案件之外,更多尚未成型的糾紛正在陸續湧來——百姓慢慢會知道,原來有地方可以不用花錢、不用託人、不用跪著說話就能把事情說清楚。那個農民走進大理院,把狀紙放在案上,那裡的法官看了他的案子,沒有趕他走,沒有收他的錢,也沒有讓他回去等消息。他走出大理院的時候,那條長街還在,那片瓦簷還在,但有些東西已經變了。
七月初的一天傍晚,方光琛走出最高大理院正堂,站在院子裡。院牆外的街麵上傳來收攤的吆喝聲,有人在收拾貨架,有人把扁擔從肩上卸下來,靠在牆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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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在那裡聽著那些聲音,片刻後轉身回到案前,鋪開一張新紙,開始寫下一輪法官增補的名單。他在名單最上方加了一行註釋:“選人標準——不怕事。”那個農民回家之後把判決書鎖進了櫃子裡。但消息已經傳了出去,正在沿著田埂和村路,越過一道又一道看不見的門檻,向更遠的地方緩慢地、不可阻擋地擴散著。
)完章七第 卷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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