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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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人。如蓋寬饒,“剛直高節,誌在奉公。”兒子步行戍邊,專務舉發在位者的弊竇,又好犯顏直諫,這確是文臣的好模範。又如李廣,終身除射箭外無他嗜好,絕不言利,而於封侯之賞,看得很重。廣為衛青所陷害而死,他的兒子敢,因此射傷衛青,又給霍去病殺掉,漢武帝都因其為外戚之故而為之諱,然李廣的孫兒子陵,仍願為武帝效忠。他敢以步卒五千,深入匈奴。而且“事親孝,與士信,臨財廉,取與義,分別有讓,恭儉下人”(見《漢書·司馬遷傳》遷報任安書)。這真是一個武士的好模範。還有那奮不顧身、立功絕域的傅介子、常惠、陳湯、班超等,亦都是這一種人。然而滔滔者終於不可挽了。在漢代,此等人已如鳳毛麟角,魏晉以後,遂絕跡不可複見。豈無好人?然更不以封建時代忠臣和武士的性質出現了。過去者已去,如死灰之不可複燃。後人談起這種封建時代的精神來,總覺得不勝惋惜。然而無足惜也。這實在不是什麼好東西。當時文臣的見解,已不免於偏狹。武人則更其要不得。譬如李廣,因閒居之時,灞陵尉得罪了他(如灞陵尉之意,真在於奉公守法,而不是有意與他為難,還不能算得罪他,而且是個好尉),到再起時,就請尉與俱,至軍而斬之,這算什麼行為?他做隴西太守時,詐殺降羌800餘人,豈非武士的恥辱?至於一班出使外國之徒,利於所帶的物品,可以乾沒,還好帶私貨推銷,因此爭求奉使。到出使之後,又有許多粗魯的行為,訛詐的舉動,以致為國生事,引起兵端(見《史記·大宛列傳》),這真是所謂浪人,真是要不得的東西。中國幸而這種人少,要是多,所引起的外患,怕還不止五胡之亂。

封建時代的精神過去了。社會階級,遂全依貧富而分。當時所謂富者,是(一)大地主,(二)大工商家,詳見下章。晁錯《貴粟疏》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俗之所貴,主之所賤;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可見法律全然退處於無權了。

因資本的跋扈,奴婢之數,遂大為增加。中國古代,雖有奴婢,似乎並不靠他做生產的主力。因為這時候,土地尚未私有,舊有的土地,都屬於農民。君大夫有封地的,至多隻能苛取其租稅,強征其勞力(役),至於奪農民的土地為己有,而使奴隸從事於耕種,那是不會有這件事的(因為如此,於經濟隻有不利。所以雖有淫暴之君,亦隻會棄田以為苑囿。到暴力一過去,苑囿就又變做田了)。大規模的墾荒,或使奴隸從事於別種生產事業,那時候也不會有。其時的奴隸,隻是在家庭中,以給使令,或從事於消費品的製造(如使女奴舂米、釀酒等)。為經濟的力量所限,其勢自不能甚多。到資本主義興起後就不然了。(一)土地既已私有,向來的農奴,都隨著土地,變成地主的奴隸。王莽行王田之製,稱奴隸為“私屬”,和田地都不得賣買。若非向來可以賣買,何必有此法令呢?這該是秦漢之世,奴婢增多的一大原因(所以奴婢是由俘虜、罪人兩政治上的原因造成的少,由經濟上的原因造成的多)。(二)農奴既變為奴隸,從事於大規模的墾荒的,自然可以購買奴隸,使其從事耕作。(三)還可以使之從事於別種事業。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刁閒收取桀黠奴,使之逐漁鹽商賈之利。所以又說童手指千,比千乘之家。如此,奴婢越多越富,其數就無製限了。此時的奴婢,大抵是因貧窮而鬻賣的。因貧窮而賣身,自古久有其事。所以《孟子·萬章上篇》,就有人說:百裡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之家。然在古代,此等要不能甚多。至漢代,則賈誼說當時之民,歲惡不入,就要“請爵賣子”,成為經常的現象了。此等奴婢,徒以貧窮之故而賣身,和古代出於俘虜或犯罪的,大不相同,國家理應製止及救濟。然當時的國家,非但不能如此,反亦因之以為利。如漢武帝,令民入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的增秩。其時行算緡之法,遣使就郡國治隱匿不報的人的罪,沒收其奴婢甚多,都把他分配到各苑和各機關,使之從事於生產事業(見《史記·平準書》)。像漢武帝這種舉動,固然是少有的,然使奴婢從事於生產事業者,必不限於漢武帝之世,則可推想而知,奴隸遂成為此時官私生產的要角了。漢末大亂,奴婢之數,更行增多。後漢光武一朝,用法令強迫釋放奴婢很多(都見《後漢書》本紀)。然亦不過救一時之弊,終不能絕其根株。曆代救濟奴隸之法:(一)對於官奴婢,大抵以法令赦免。(二)對於私奴婢則(甲)以法令強迫釋放。(乙)官出資財,替他贖身。(丙)勒令以買直為傭資,計算做工的時期,足滿工資之數,便把他放免。雖有此法,亦不過去其太甚而已。用外國人做奴婢,後世還是有的。但非如古代的出於俘虜,而亦出於鬻賣。《漢書·西南夷列傳》和《貨殖列傳》,都有所謂“僰僮”,就是當時的商人,把他當作商品販賣的。《北史·四裔傳》亦說:當時的人,多買獠人做奴仆。因此,又引起政治上的侵略。梁武帝時,梁、益二州,歲歲伐獠以自利。周武帝平梁、益,亦命隨近州鎮,年年出兵伐獠,取其生口,以充賤隸。這在後世,卻是少有的事,隻有南北分立之世,財力困窘,政治又毫無規模,才會有之。至於販賣,卻是通常現象。如唐武後大足元年,敕北方緣邊諸郡,不得畜突厥奴婢;穆宗長慶元年,詔禁登、萊州及緣海諸道,縱容海賊,掠賣新羅人為奴婢;就可見海陸兩道,都有販賣外國人口的了。南方的黑色人種,中國謂之昆侖。唐代小說中,多有昆侖奴的記載,更和歐洲人的販賣黑奴相像。然中國人亦有自賣或被賣做外國人的奴隸的。宋太宗淳化二年,詔陝西緣邊諸郡:先因歲饑,貧民以男女賣與戎人,官遣使者,與本道轉運使,分以官財物贖,還其父母;真宗天禧三年,詔自今掠賣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領並處死。誘至者同罪,未過界者,決杖黥配(均見《文獻通考》);就是其事。

所生發又,亂大下天,年末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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