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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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部曲的一個階級。部曲二字,本是軍隊中一個組織的名稱(《續漢書·百官誌》: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喪亂之際,人民無家可歸,屬於將帥的兵士,沒有戰事的時候,還是跟著他生活。或者受他豢養,或者替他工作。事實上遂發生隸屬的狀態。用其力以生產,在經濟上是有利的,所以在不招兵的時候,將帥也要招人以為部曲了(《三國誌·李典傳》說: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就是戰時的部曲,平時仍屬於將帥之證。《衛覬傳》說:覬鎮關中時,四方流移之民,多有回關中的,諸將多引為部曲。就是雖不招兵之時,將帥亦招人為部曲之證)。平民因沒有資本,或者需要保護,一時應他的招。久之,此等依賴關係,已成過去,而其身份,被人歧視,一時不能恢複,遂成為另一階級。部曲的女子,謂之客女。曆代法律上,奴婢傷害良人,罪較平民互相傷害為重。良人傷害奴婢,則罪較平民互相傷害為輕。其部曲、客女,傷害平民的罪,較平民加重,較奴婢減輕;平民傷害部曲、客女的罪,亦較傷害奴婢加重,較其互相傷害減輕。所以部曲的地位,是介於良賤之間的。曆魏、晉、南北朝至唐、宋,都有這一階級。

使平民在某種程度以內,隸屬於他人,亦由來甚久。《商君書·竟內篇》說:“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有爵者不當差徭,在自己家裡的時候),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有爵者替公家當差徭時,庶子亦跟著他出去)。這即是《荀子·議兵篇》所說秦人五甲首而隸五家之製。秦爵二十級(見《漢書·百官公卿表》),級級都可乞人為役,則人民之互相隸屬者甚多,所以魯仲連要說秦人“虜使其民”了。晉武帝平吳以後,王公以下,都得蔭人為衣食客及佃客。其租調及力役等,均入私家。此即漢世封君食邑戶的遺法,其身份仍為良民。遼時有所謂二稅戶,把良民賜給僧寺,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金世宗時免之),亦是為此。此等使人對人直接征收,法律上雖限於某程度以下的物質或勞力,然久之,總易發生廣泛的隸屬關係,不如由國家征收,再行給予之為得。

封建時代的階級,亦是相沿很久的,豈有一廢除即剗滅淨儘之理?所以魏晉以後,又有所謂門閥的階級。魏晉以後的門閥,舊時的議論,都把九品中正製度(見第四十三章),看作他很重要的原因,這是錯誤的。世界上哪有這種短時間的政治製度,能造成如此深根固柢的社會風尚之理?又有說:這是由於五胡亂華,衣冠之族,以血統與異族混淆為恥,所以有這風尚的。這也不對。當時的區別,明明注重於本族士庶之間。況且五胡亂華,至少在西晉的末年,聲勢才浩大的,而劉毅在晉初,已經說當時中正的品評,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了。可見門閥之製,並非起源於魏晉之世。然則其緣起安在呢?論門閥製度的話,要算唐朝的柳芳,說得最為明白(見《唐書·柳衝傳》)。據他的說法:則七國以前,封建時代的貴族,在秦漢之世,仍為強家。因為漢高祖起於徒步,用人不論家世,所以終兩漢之世,他們在政治上,不占特別的勢力。然其在社會上,勢力仍在。到魏晉以後,政治上的勢力和社會上的勢力合流,門閥製度,就漸漸固定了。這話是對的。當時政治上扶植門閥製度的,就是所謂九品中正(見第四十三章),至於在社會上,則因漢末大亂,中原衣冠之族,開始播遷。一個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為世家大族的,用不著自行表暴。遷徙到別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別地方的王氏則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別地方的崔氏則不然。一處地方,新遷來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誰知道他是哪裡的王,哪裡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鄭重聲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別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別的崔氏了。這是講門閥的所以要重視郡望的原因。到現在,我們舊式婚姻的簡帖上,還殘留著這個老廢物。這時候,所謂門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據於:(一)本來門第的高下。這是相沿的事實,為本地方人所共認,未必有譜牒等物為據。因為古代譜牒,都是史官所記。隨著封建的崩壞,久已散佚無存了。(二)秦、漢以來,世家大族,似乎漸漸地都有譜牒(《隋書》著錄,有家譜,家傳兩門。《世說新語》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譜)。而其事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跡,亦多為眾人所能知,所能記,在這時期以內,一個家族中,要多有名位顯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惡的事。如此,曆時稍久,即能受人承認,為其地之世家(曆時不久的,雖有名位顯著的人,人家還隻認為暴發戶,不大看得起他。至於曆時究要多久,那自然沒有明確的界限)。(三)譜牒切忌佚亡,事跡切忌湮沒。倘使譜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條件的事跡,又無人能記憶;或雖能記憶,而不能證明其出於我之家族中;換言之,即不能證明我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後;我的世族的資格,就要發生動搖了。要之,不要證據的事,要沒人懷疑;要有證據的事,則人證物證,至少要有一件存在;這是當時判定世族資格的條件。譜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偽造等事。政治總是跟著社會走的。為要維持此等門閥製度,官家就亦設立譜局,與私家的譜牒互相鉤考;“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了(亦柳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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