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薄棺前,看著采月腕上的舊銀鐲。
“采月沒有盜取玉器,也沒有逃宮。”
“她發現攝政王命契有異,欲出宮報信,被明珠所殺。”
“哀家知道屍骨在燈下。”
太後頓了一下。
“卻為保住命燈,封了暗坑,改了宮籍。”
每說一句,采月胸骨上的“殉”字便淡一分。
太後的聲音仍舊平穩。
握著佛珠的手卻始終沒有再動。
“她不是殉主。”
“是被害。”
最後四個字落下,命紙上的朱線驟然斷裂。
采月胸前的“殉”字從中裂開。
暗紅血痕沿骨縫退去。
銀鐲輕輕撞在棺壁上。
叮。
像一盞熄滅十年的燈,終於落下最後一點燈花。
皇帝提筆,在宮籍原頁重新寫下:
承安殿掌燈宮女,采月。
景和十四年七月十五,遇害於承安殿。
屍骨歸葬,兇案交刑部審理。
“取宮印。”皇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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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人領命而去。
明珠伏在地上,肩膀一點點塌下。
裴晏辭看了她一眼。
“采月的案子翻了,不代表你的罪沒了。”
“刑部會照律審你。”
明珠沒有擡頭。
她殺了采月。
崔玄衡要滅口,也不能讓她變成無辜之人。
可在供詞入案、崔玄衡落網之前,她必須活著。
薑照夜低頭看向命紙。
“采月”後麵的朱字正在消失。
十二人名單卻沒有散去。
空出來的位置上,墨跡重新聚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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