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乾院律政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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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祖墳,就依其宗譜等書所載,果在寺後,不應今在寺中。今果在於寺中,則修造梵宮時,助緣題名於梁楣者,羅氏如許多人,又不應忍棄其祖,與僧直據其後耳。實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競為立一赤幟耶?合平其土。”

詹寬一上來,就否定了祖墳的合法性。即便如羅顯主張的那樣,祖墳在先,佛寺在後,如今也該拆掉。楊乾院現在是公眾寺廟,捐款的外來居士很多。你們把祖墳留在廟裡,別人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還是供奉佛祖?

然後詹寬筆鋒一轉,連羅秋隱都罵上了:

“秋隱,唐時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專祠獨祀於百世之下,實為僭越,法當立毀。再照楊乾院創雖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跡類淫祠,又係今時例禁,尤當一切毀去。”

等一等,你罵羅秋隱也就算了,怎麼連楊乾院也要毀掉?你到底哪邊的?別著急,咱們再往下看看詹寬給的解決方案:

“將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鳳,為舊有神主頁。配以羅鼐、迪威、賢孫,為碑載檀越也。左右兩堂,遍祀勸緣,助緣人氏,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觀音堂改與僧家,祀其香火,各仍其舊,為寺有僧田,尚供稅賦也。候本院另行平毀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亦無負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

沒想到,沒想到詹寬的判決竟然是這麼一個離奇的結果。

羅氏祖墳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幸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鳳等先賢,一半留給楊乾院。

這有點莫名其妙了。程元鳳是羅鼐的嶽父,在建立楊乾院的過程中出了大力氣,但也不至於把羅家祖宗搬走,祭一個外人吧?

詹寬這麼判決,也是有原因的。在大明朝,你家的祖先,可不是隨便就能立祠堂祭祀的。《大明集禮》有明文規定:“庶人無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於居室之中間,或以他室奉之。”也就是說,你的先祖甭管哪一朝的,沒有官身的話,他沒資格享受立祠祭祀的待遇,子孫隻能把牌位擺自己家裡拜拜。

試想,如果無論什麼人的祖先,都可以立祠祭祀,豈不是大明滿地都是祠堂?

羅秋隱在唐代是庶民,所以詹寬認為楊乾院裡的羅秋隱墳和墓祠,算是淫祠,理應禁絕。相比之下,為羅家寫碑文的程元鳳,是大宋堂堂右丞相,詹寬覺得與其祭羅,還不如祭程呢。

詹寬比楊推官高明之處在於,他不糾結於那些細枝末節的推理,直指禮法核心,拿意識形態泰山壓頂,讓人辯無可辯,駁亦不敢駁。要知道,大明以禮立國,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層麵,就沒道理好講了。

當然,詹巡按對楊乾院也沒什麼好臉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過一道《歸並令》,要求天下寺院要進行歸並,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還得是歸並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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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楊乾院屬於老寺,但佛殿裡的佛像卻是新修的,也算“跡類淫祠”。詹寬援引《歸並令》,要求他們必須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產。

法椿沒想到,眼看見到成功的曙光,卻惹出這麼一位一身正氣、兩不偏幫的大神。判詞裡有一句“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正是法椿夢寐以求的結果,可以徹底把羅氏一族趕出楊乾院——隻是代價實在太大,半座寺廟沒了。

除了祖墳之事,還有九位排年涉及賄賂之事等著處理。

詹寬也懶得仔細分辨,給羅顯、法椿以及九個排年統統判了杖、徒之刑。好在這些刑罰很快得到了赦免,因為正趕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個兒子,起名為朱載基,大赦天下——他們的運氣是真不錯,趕上了好時候,若是晚兩個月判,結果恐怕會大不相同,因為朱載基出生不到兩個月就夭折了。

至於是誰賄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沒查清楚,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應天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給徽州府,責成他們按照判決書,儘快去楊乾院平墳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這道公文上還有巡撫都禦史陳軾批示的“照巡按衙門批詳施行”,立刻明白,兩院已就這個問題達成共識。

其實陳軾在徽州同知李邦審結之後,也批示過同意。現在他再同意詹寬的判決,有點打自己的臉。可陳軾也沒辦法,巡按雖然比巡撫品級低,可畢竟不在一條行政線上,真要在司法領域頂起牛來,巡撫也得讓巡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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