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而發現,如植物之種子然。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發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氣之助,則無自而萌芽也。故論良心之本原者,當合固有及經驗之兩說,而其義始完。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則昔賢進化論,嘗詳言之。蓋一切生物,皆不能免於物競天擇之曆史,而人類固在其中。競爭之效,使其身體之結構,精神之作用,宜者日益發達,而不宜者日趨於消滅,此進化之定例也。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與其他多數之人,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而後能相生相養。夫既以相生相養為的,則其於一群之中,自相侵淩者,必被淘汰於物競之界,而其種族之能留遺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愛護故也。此互相愛護之情曰同情。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緒也,由此端緒,而本遺傳之理,祖孫相承,次第進化,遂為人類不滅之性質,其所由來也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