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卦第六十二(下艮上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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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
《小過》卦又稱為“雷山小過”。
《序卦傳》說:“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能夠信發於中,必然能夠稍稍超過,所以《小過》卦緊隨《中孚》卦而來。
本卦的解釋偏重於卦象。《小過》卦中間兩個陽爻像鳥身,上下各兩陰爻像鳥翅,整個卦形好像一隻展翅高翔的鳥,故曰“飛鳥”。而下卦是兌,上卦是雷,鳥在這種情況下飛行是很危險的,所以初六爻直接就指出“飛鳥以凶”。
鳥的使命就是飛。如果鳥不能飛行,就是退化。但凡事都有“度”,如何把握這個分寸,答案在我們每個人一生的追求中。
原文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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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注釋
《小過》——卦名。本卦為異卦相疊,下艮上震,艮代表山,震代表雷。山上打雷,不可不慎。“過”,《說文》:“度也。”兼有超過、經過、過度等含義。上麵有雷,要超過也隻能是稍稍超過,故卦名曰《小過》。遺(wei)——留下。過其祖——過,錯過。祖,祖父。
譯文
《小過》卦象征稍稍超過:亨通,利於守持正道。隻適用於小事,不適合大事。(雷雨中)飛鳥留下叫聲,(提醒人們)不宜處上,宜處下,大為吉祥。
初六爻,(雷雨中)飛鳥掠過天空,有凶險。
六二爻,錯過祖父,遇見祖母;沒趕上君王,遇見大臣,沒有過錯。
九三爻,事情過分以前,就要采取措施防止,如果聽任發展,後果就是傷害,凶險。
九四爻,沒有過錯。相遇時不要急著超過,前行過猛,必須小心。不用著急,應永守正道。
六五爻,烏雲密布,尚未下雨,慢慢從我們城市的西郊飄過來;王公搭箭射鳥,箭落在了洞中(太性急了)。
上六爻,還沒有相遇就急著超過,就像飛鳥離群,凶險,這就是缺乏眼光導致的災禍。
原文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注釋
小者過——稍稍超過一點。與時行——按最恰當的時機行事。柔得中——“六二”、“六五”分居下、上卦之中位,“六二”還得正。
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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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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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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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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