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韓維要的卻是更細的東西。
這個問題又該怎麼解決呢?
陸攸閉上眼睛,腦子轉了好幾圈,終於有了一個差強人意的方案。
於是,他提筆寫道:
“凡糧船傾覆,地方官三日內需親往看驗,州府七日內需覆核,報轉運使立案。
船工生還者,取供畫押;無生還者,取船主保狀。
能證風浪者,方許核銷;不能證者,糧額則由該段押運官吏與船主分賠。”
寫到這裡,他停了一下,又補上最後一句:
“若地方官延誤不報,致虧空坐實,該地方官與押運同罪。”
寫完這幾句話,他終於放鬆了一些,至少這一條,韓維應該挑不出理了。
這一晚,他改到了將近三更。
第二天一早,他又把改完的策重新抄了一遍,在給鐘鳴上完課後,下午他也沒出門,繼續補後麵的“設倉與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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