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身無住離相見性分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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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原典】
“須菩提!於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譯文】
“須菩提!你認為,佛可以從具足色身見到嗎?”
“不可以的,佛陀!不應該從圓滿莊嚴的色身之處去見如來。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說過,圓滿報身,隻是因緣假合的幻相,緣儘則滅,不是真實不變的實體,隻是假名為色身而已。”
“須菩提!可以從具足諸相中見到如來嗎?”
“不可以的,佛陀!不應從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處去見如來。為什麼呢?因為如來所說的諸相具足,是性德圓滿而示現的幻象,是為了度化眾生才顯現的,並非真實的相貌,不過是一時的假名罷了。”
【注釋】
此分說明如來的圓滿報身,有相皆是虛妄,離諸相才能見性,也才能見得如來。
具足色身:指圓滿報身佛的總相,即三十二相。
具足諸相:指圓滿報身佛的別相,即一相中也有無量相好具足。
【講話】
關於身相的問題,在第五分及第十三分,佛陀問須菩提:“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此身相與三十二相,是應化的色身。第二十分經文中的“具足色身”和第五分、第十二分的色身,有什麼不同處呢?
前分佛陀建立佛眼貫通五眼,遍知恒沙界眾生心行,且以“三心不可得”的智慧為用,空去內心之相,而廣行布施。此分為除行者對佛顯現於外的具足色身,及五眼神通妙用生起住相,因此再以“見身無住”,鏟除吾人對諸佛的色身,生起貪著。
一、圓滿報身非如來心。
二、隨形相好非真如體。
第五分和第十三分的身相、三十二相,是指應化身,但此分的“具足色身”則為萬德莊嚴,百福相好的圓滿報身。經文中佛陀言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此句的“如來”是報身佛,亦即具足圓滿的報身佛,非真如理體,無相的法身佛。
一、圓滿報身非如來心
此分佛陀正顯“佛非色見”之理,蓋清淨法身,猶如虛空,應物現形,哪裡有永恒存在之相?佛陀借“見相非住”亦推廣福德無實之性。具足色身之相,仍屬有為的,不是不染一塵的般若本體。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第二《分別三身品》: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訶薩了知法身?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唯有如如智;是名法身。
前二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為前二身而作根本。何以故?離法如如,離無分別智;一切諸佛,無有別法;一切諸佛,智慧具足;一切煩惱,究竟滅儘,得清淨佛地。是故法如如,如如智,攝一切佛法。
善男子!譬如日月,無有分別;亦如水鏡,無有分別;光明,亦無分別;三種和合,得有影生。如是法如如,如如智,亦無分別;以願自在故,眾生有感,現應化身。如日月影,和合出現。
經論中關於如來三身之說,約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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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
(二)法身,報身,應身。
(三)法身,應身,化身。
其關係如下:
自性身———————法身
愛用身 自受用身———報身 法身
他受用身
變化身———————應身 應身
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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