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平旦未與物接,其氣清明之際,良心猶必有發見者。但其發見至微,而旦晝所為之不善,又已隨而梏亡之,如山木既伐,猶有萌櫱,而牛羊又牧之也。晝之所為,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又不能勝其晝之所為,是以展轉相害。至於夜氣之生,日以寖薄,而不足以存其仁義之良心,則平旦之氣亦不能清,而所好惡遂與人遠矣。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長,上聲。山木人心,其理一也。
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舍,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易,去聲。暴,步卜反。見,音現。暴,溫之也。我見王之時少,猶一日暴之也,我退則諂諛雜進之日多,是十日寒之也。雖有萌櫱之生,我亦安能如之何哉?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誌,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誌,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
曰:非然也。”夫,音扶。繳,音灼。射,食亦反。為是之為,去聲。若與之與,平聲。弈,圍棋也。數,技也。致,極也。弈秋,善弈者名秋也。繳,以繩係矢而射也。程子為講官,言於上曰:“人主一日之閒,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可以涵養氣質,而熏陶德性。”時不能用,識者恨之。範氏曰“人君之心,惟在所養。君子養之以善則智,小人養之以惡則愚。然賢人易疏,小人易親,是以寡不能勝眾,正不能勝邪。自古國家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蓋以此也。”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舍,上聲。魚與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惡、辟,皆去聲,下同。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得,得生也。欲生惡死者,雖眾人利害之常情。而欲惡有甚於生死者,乃秉彝義理之良心,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惡死而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設使人無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害之私情,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皆將不顧禮義而為之矣。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喪,去聲。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食,音嗣。呼,呼故反。蹴,子六反。豆,木器也。呼,咄啐之貌。行道之人,路中凡人也。蹴,踐踏也。乞人,丐乞之人也。不屑,不以為潔也。言雖欲食之急而猶惡無禮,有寧死而不食者。是其羞惡之本心,欲惡有甚於生死者,人皆有之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為,去聲。與,平聲。萬鐘於我何加,言於我身無所增益也。所識窮乏者得我,謂所知識之窮乏者感我之惠也。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此言眾人所以喪之。由此三者,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而物欲之蔽,亦人所易昏也。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鄉、為,並去聲。為之之為,並如字。言三者身外之物,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鄉為身死猶不肯受呼蹴之食,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鐘,是豈不可以止乎?本心,謂羞惡之心。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於斯焉。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謂心如穀種,仁則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謂之仁,則人不知其切於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則可以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而不可須臾失矣。義者行事之宜,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而不可須臾舍矣。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舍,上聲。哀哉二字,最宜詳味,令人惕然有深省處。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
程子曰:“心至重,雞犬至輕。雞犬放則知求之,心放而不知求,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愚謂上兼言仁義,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則不違於仁而義在其中矣。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學問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則在於求其放心而已。蓋能如是則誌氣清明,義理昭著,而可以上達。不然則昏昧放逸,雖曰從事於學,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故程子曰:“聖賢千言萬語,隻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複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此乃孟子開示切要之言,程子又發明之,曲儘其指,學者宜服膺而勿失也。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信,與伸同。為,去聲。無名指,手之第四指也。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惡,去聲。不知類,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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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木二,梓桐。也握所手一,把。也圍所手兩,拱”。也甚思弗?哉梓桐若不身愛豈,者之養以所知不而,身於至。者之養以所知皆,之生欲苟人,梓桐之把拱“:曰子孟
身一於人。矣已而之取己於?哉他有豈,者善不善其考以所。也養不膚之寸尺無則,焉愛不膚之寸尺無。也養所兼則,愛所兼。愛所兼,也身於之人“:曰子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