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但美滿婚姻的得以長久維持,也未始不由於夫婦間適當的距離的培植;“相敬如賓”的原則就是為培植此種距離而設的。
(25)例如《大衛科波菲爾》裡的“全盞花”。
(26)清諸晦香《明齋小識》(卷三)有“媒翁”一則說:“徐翁愛作媒,凡人家誕兒女者,密訪時日登於簿,俟其將冠與笄,暗以門戶相當,先為配偶,然後白兩家撮合之,故諧合甚多。苟天下儘如是翁,焉有所謂怨女曠夫耶?”徐翁所為,可以說是此種機關的濫觴。目前西洋大都市裡事實上已經有不少幫人家解決婚姻問題的機關,但這種機關的任務專在介紹撮合,還談不到谘詢的重要工作,唯其如此,它們對於婚姻率的增加,也許不無小補,但對於所成就的婚姻的和諧程度,怕不會有多少補助,它們在這方麵的貢獻也許還趕不上以門第相當的原則做依據的徐翁哩。詳見波普諾與約翰生所著《實用優生學》(Popenoe and Johnson,Applied Eugenics),頁二四六至二四八。
(27)見二氏合著的《一千件婚姻的研究》。
(28)參看譯者所著《中國之家庭問題》中“早婚與遲婚”一節,頁一六○至一八四。譯者在那裡所得的結論和克瑞斯天的結論最為接近。
(29)例如在德國的許多大城,奧國的維也納,和美國的洛杉磯,都有幫同做檢查工作的官立或私立機關。
(30)此種檢查工作譯者以為必須包括家世的檢查,即不為未來子女的健康設想,而為夫婦生活的長久調協設想,這種檢查也是萬不可少的。例如許多種瘋狂的症候,不到相當的歲數是不表現的;配偶的一方,在成婚的時候,也許表麵上是很健全的,隻是本人的檢查並不能發現他或有什麼病態,但婚後十年八年之內,也許潛在的瘋狂傾向會突然發作起來。這種情形,隻有家世的檢查可以供給我們一些資料,好讓我們在事先做防杜之計。關於這一點,我頗以靄氏沒有多加討論為嫌,他在上文雖提到家世的健康為問題之一,但討論到醫學檢查的時候,他把這一點反而忽略過去,沒有特別的舉出來。我視為這種掛漏是應當補足的。
(31)這一段的見解和譯者所見很有幾分出入。譯者以前在《中國之家庭問題》裡說過 :“性情亦為身心健康與否之一種表示,生理與心理上無病態或變態者,其性情無有不溫良之理,即偶有個別不與人同之處,亦未嘗不可借理解力之助,而減殺其不相能性。”詳見是書頁一四九至一五三。且性情是最不容易下界說的一件東西,什麼是好性情,什麼是壞性情,更不容易決定,至於要斷定哪兩種性情可以放在一起而和諧無間,更是難之又難了。靄氏談到性情的種類,也隻偶然提到內向與外向兩種,此外他沒有提到什麼,因為根本沒有什麼可提。至於說,相投合的性情不一定要相同的性情,同的可以合,不同的也可以合,然則究屬怎樣的性情才不可以合呢?關於這一點,靄氏及其他重視性情的作家似乎從來沒有說明過。還有一層,根據上文影響的理論,青年人對戀愛的對象往往有精神分析派所稱“性的過譽”或俗語所稱“情人眼裡出西施”的危險;在這種性心理狀態之下,他所見的對方的性情,不好也是好的,不合也是合的,即使按照靄氏夫婦的提議,在婚前有一個見習的時期,怕也不容易把這種盲目的程度減輕很多;若見習的時期比較長,這種盲目的程度自不準減少,但若太長,特別要是見習功夫包括性交在內,那就名為見習,實等婚姻,設有大錯,豈不是已經鑄成?關於婚前求愛期內的“性的過譽”一點,參看《中國之家庭問題》頁二○五至二○七。
(32)見習期之說,詳見靄理士夫人所著《婚姻的一個見習期》一文。靄夫人關於這方麵的零星文稿,現全都收入名字叫作《戀愛與生命的新眼界》的一部論文集裡。
見習期之說,譯者也不敢苟同。見習的時間短,見習的方麵少,等於不見習,見習的時間長,見習的方麵多,就等於實行婚姻,等於曾子所說的“學養子而後嫁”。婚姻好比人生的許多別的大事,原是一個冒險的曆程,要把全部曆程的安全與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實上所不可能的。下文靄氏不引埃克斯納“婚姻為一個造詣的過程”之說嗎?婚姻的本身既是這樣一個過程,既須夫婦兩人不斷地彼此力求適應,才有日新的進步可言,才有高度的造詣可言,那豈不是等於說,全部婚姻的過程不就是一個見習的過程嗎?不等於說,有婚之日,莫非見習之年嗎?又何必別立一個見習的期限呢?靄夫人的作品裡很有些特出的見解,但她的神經是不很健全的,靄氏在最近問世(一九四○)的自傳裡也坦白地承認這一點;靄氏引到她的見習期的主張,恐怕是出乎愛敬與紀念他的夫人的心理者為多;此種主張的理論根據卻是不堅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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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見埃氏所著《婚姻的性的方麵》一書。
(34)這一段議論豈不是和上文“見習期”的主張相衝突,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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