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對方隻記得老人年輕時總說哥哥拿了公家的錢跑了,家裡因此二十多年沒再提這個名字。她同意配合親緣鑒定,也提出一個要求:如果確認是他,希望更正檔案裡的“曠工離職”。
“我們先證明身份,死亡原因還要重新核。”葉寧說。
“我知道。”女人回答,“至少別讓他繼續像卷錢跑掉的人。”
他沒有活到棲晚護理院開業,更不可能住進二一六床。
下午,區檔案館找到一冊未被工廠移交的“同壽互助總賬”。賬本封皮泡得發脹,第一頁是嚴守誠親筆寫的四條原則,後麵依次登記陳桂芳、馬長順、趙蘭英、程保國和羅玉香。
五個人的編號從02排到06。
編號01不在他們之中。
葉寧翻回第一行。記錄日期比陳桂芳簽約早十一天,記錄人與見證人兩欄都寫著嚴守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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