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差,墨色也與卷宗正文的墨色不同。
正文用的是縣衙公用的鬆煙墨,顏色偏灰,時間久了會泛淡。塗抹用的墨顏色更深,偏黑偏亮,是新墨。
墨色新於紙色。
塗抹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他沒有試圖揭開墨層,也沒有用指甲去刮。他把燈光壓得極低,讓光線從紙麵的側麵擦過去。
墨層再厚也有薄弱的地方,塗抹者第一遍下筆時的起筆處和收筆處,墨跡最薄,紙麵上原本的字跡隱約透出來一點痕跡。
他看到了一個偏旁。
是"阝",左耳旁。
緊挨著的位置有一個橫折鉤的殘影,但被第二遍補塗完全蓋住了,看不出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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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這個偏旁和它在行文中的位置記在心裡。
然後翻到第四頁。
第四頁是證人證詞。隻有兩條。第一條是巡夜房外編隊員的發現經過,寫得很簡單,就是巡夜時在河灘上看到屍體,報了上去。
第二條是賀敬同僚的證詞,說賀敬九月十七日下午離開縣衙後未再回來,去向不明。
第五頁又出現了一塊墨跡。
這一處塗抹的麵積比第三頁的更大,覆蓋了將近兩行字。賀長寧用同樣的方法把燈光壓低,從側麵照過去。
這一處的塗抹比上一處更仔細,補塗了至少三遍,紙麵上幾乎看不到任何殘留的筆畫。
但在塗抹區域的右下角,有一個字的最後一筆露出了一點尾巴。
那是一個捺。
捺的起筆很高,收筆很長,筆鋒壓得重,帶著明顯的書寫習慣。
賀長寧盯著那一筆捺看了很久。
他把這個捺的形態、位置、力度和角度全部刻進了記憶裡。
第六頁是舊城至鎮邪堤一線的勘查記錄。
這一頁的內容讓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了起來。
記錄寫道:破廟地下有一條走向自西北向東南的陰脈支流。
第七頁是結案判語。
判語隻有一行:查無實據,暫行封卷。
落款處蓋著縣衙的公印,公印旁邊應該有經手人的私章或簽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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