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他皺著眉頭,站起身來,話問得直戳要害:
“你講的區別量刑、依法酌定,法理上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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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就問一句:嚴打是黨中央定的政治任務,地區裡周周通報排名,月月要死刑數字。
咱們基層法院,完不成指標,拖了全區後腿,挨通報、挨批評,年底評優一票否決,這個責任誰來擔?
跟上麵講‘被害人有過錯’,人家聽嗎?”
這話一問,台下頓時嗡嗡的議論起來,不少老庭長都點頭。
這是所有人都頭疼的現實問題 —— 法理是法理,政績是政績,兩頭難顧,這才是基層最大的痛點。
張清忠站在話筒前,神色不變,微微點頭,等議論聲稍落,才開口,聲音平穩卻字字砸在實處:
“李庭長問得好,這也是我剛到基層最困惑的問題。
後來我翻了最高法 1982 年的《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裡麵明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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