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個月,我的腿走十日。活要見人,死要見他埋在哪兒。”
若曦這才知道,她不是領了錢便回家等待的苦主。她已經托同鄉問過去張家口的腳隊,打算等孩子退燒就北上。三十兩給她的不是順從,而是讓她有本錢去做府裡並不讚成的事。
“路上可能有雪。”若曦提醒。
“他敢替王爺走,我也敢去找他。”馮桂娘答。
這話裡沒有感恩,甚至帶著一點怨。若曦反而點了頭。
她沒有因為三十兩便說十四府是恩人。臨走前,她把丈夫雇契的抄頁仔細收回,貼身放好。若曦問為何不留府裡核查,她說:“這是我手裡唯一能證明他替人乾過活的紙。給了你們,我夜裡睡不著。”
若曦讓她帶走。
那日下午,她給十四寫信,隻寫了三件事:錢三失蹤,孩子發熱,自己用私印叫馬行先欠下三十兩。末尾添一句:你若不肯收傷殘歸來的車夫,先回信同我說,不許等他站到門前再趕。
印匣重新鎖回西院時,街口已有兩個婦人在打聽,聽說錢三家的隻憑一張雇契便領了三十兩。
第二日,門外來了六戶。
最先來的老婦人把一隻磨穿底的軍靴放在門階上,說兒子跟過十四兩年;第二個婦人什麼憑據也沒有,隻帶來丈夫從西北寄回的一縷馬尾;還有一人隔著街便哭得聲嘶力竭,輪到問姓名時卻說錯了前鋒營主將。
門房不敢再自行放人,也不敢趕。六戶從清早站到午後,彼此先還客氣,後來聽說誰被領進外院,便開始懷疑她有門路。有人把馮桂娘從前替十四府馬行縫過車篷的舊事翻出來,說她並非隻憑雇契,是早就認得西院的人。
到傍晚,“救急銀”已經變成了“認門銀”。
第三日,來了十八戶。
這一次有人抬著空擔架,有人抱著牌位,還有個十來歲的男孩背著生病的祖母。他不哭,隻問門房:“我爹若不在冊上,我能不能賣身進府,拿月錢給祖母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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