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汝陰、潁上三縣,惟有古陂塘,頃畝不少,見今皆為民田,或已起移為永業,或租佃耕種,動皆五六十年以上,與產業無異。
若一旦收取,儘為陂塘,則三縣之民,失業者眾,人情騷動,危害不小。
看詳陳州水患,本緣羅朝散於府界疏道積水所致。
今來進士皇維清,既知修複陂塘可以弭橫流之患,何不乞於府界元有積水久來不堪耕種之地,多作陂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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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所占田地元係積水占壓之處,人戶別無詞說,兼亦陂塘既修之後,陳州水患自然衰減,更不消糜弊公私開三百五十四裡溝渠。
今來維清既欲依羅朝散擘畫,起夫十八萬人,用錢米三十七萬貫石,開溝之後,又別奪萬壽等三縣農民產業,不知凡幾千百頃,又別破人夫錢米以興陂塘,是附會羅朝散議論,有害無利,必難施行。
。擾驚大必民農縣三則,月年佃請稅起及畝頃陂古會勘縣逐,下行更若,疑驚稍已,間民得聞訪,字文司省件上得領承自軾
。會勘下行敢不更以所,行施難決既事其
。狀謹。省書尚申具謹,次奏申害利具別,驗相行見軾,害利議會欲所等散朝羅、學密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