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停住,眼睛一亮:“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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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衡把懸賞告示折起來,嘴角慢慢揚起:“賺錢的法子找到了。”
張之衡把那張懸賞告示重新攤到燈下,又把父親留下的案情摘錄往旁邊挪了挪。這東西不是大理寺正式卷宗,隻是張蘊古平日經手、複核案件時,自己抄下來的部分記錄。
有些案子隻記幾句,有些卻連現場、屍身和證人口供都寫得很細。眼前這一宗,顯然是後者。貞觀五年七月初九,夜。案發地點,大通坊西南隅第二曲,南向第三戶。戶主趙有德,妻劉氏,長子趙大郎,幼女趙二娘。
一家四口,無一生還。幾人的年齡、樣貌、體貌特徵以及屍身發現位置,案中皆有詳細記錄。兇器是一把柴刀。原本就是趙家平日劈柴所用,案發以後被丟在正屋門邊,刀身、刀柄上都有血。
。鞋草。印腳血帶枚一的下留側內門院是,的意注得值正真。少不是更跡痕的來下留紮掙和踏踩,血有都裡子院、房竈、屋正,碎破碗陶,倒翻凳桌,亂很裡屋家趙。翻下往衡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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