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門外,臨收木牌被封進甲字第二卷。
半張交接表擺在第三案上,紙麵隻剩出庫、轉運、送達三欄。收貨處被裁去,末端留著“沈氏”兩個字。
蕭煜看向沈儀。
“這兩個字,是你的名字?”
“不是。”
“解釋。”
沈儀取出舊手令,放在交接表旁。
“沈氏是中宮掌藥房的手令名。取藥、暫存藥材、轉運候名紙,都能用它。辦事人可以報沈氏,不能把它當個人署名。”
宋遠問:“手令既由你掌管,表上寫沈氏,便與你脫不了乾係。”
沈儀轉頭看他。
“脫不了乾係,和全由我負責,是兩回事。”
宋遠抬起下巴:“名冊經你手,你還想撇清?”
“我隻撇清沒做過的事。”
蕭煜敲了敲案麵。
“沈儀,隻答三件事。”
沈儀看向他。
“第一,你是否用過沈氏手令。第二,手令是否能暫存名錄。第三,名錄是否曾與夾板、藥材一同轉運。”
沈儀答得很快。
“用過。能暫存。曾經同批轉運。”
“時間。”
“景泰三十四年二月。”
“物品。”
“七寸夾板一副,護理藥材一批,候名紙一束。”
“去處。”
“鑰十二。”
“接收人?”
“我不認得。”
“孩子是否在場?”
“我沒見到。”
霍臨川站在案邊,手指按住牌位。
“你到鑰十二時,誰在等你?”
沈儀答:“船塢書吏。”
“姓名?”
“賬上隻寫書吏,不寫人名。”
“孩子呢?”
“沒有孩子。”
霍臨川抬頭看她。
“你拿了夾板,拿了藥,拿了候名紙,偏偏沒見孩子?”
“物資交割和接童交割不是同一欄。”
“你親眼看見過那個孩子。”
“我在臘月初九見過三名孩子。二月初八,我隻交物。”
霍臨川沒有說話。
蕭煜看向章述。
“核藥材。”
章述帶來鑰十二藥櫃抄本,將三份記錄攤開。
“白芍二兩,甘草一兩,桐木夾板一副,舊板回收。候名紙一束,暫存。數量和沈氏手令相同。”
趙濟接過抄本,算了幾下。
“藥材重量也對得上。夾板占一項,候名紙沒有重量,單獨列在雜物欄。”
蕭煜問:“能證明什麼?”
章述指著紙麵。
“同一批物資出庫。夾板、護理藥材、候名紙一同送往鑰十二。”
“能證明沈儀接走幼童嗎?”
“不能。”
“能證明沈儀改過候選名錄嗎?”
“不能。”
“能證明交接表上的沈氏就是沈儀本人簽押嗎?”
章述搖頭。
“不能。表上沒有手印,也沒有沈氏手令編號。”
宋遠皺眉。
“她承認使用過手令,難道還不夠?”
蕭煜看向他。
“宋少卿,認領物資和認領孩子,差一欄。”
“可她是中宮掌藥女官。”
“職位讓她有權限碰物資,不會替證據補出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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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遠還想開口,蕭煜抬手止住。
“你若有接童憑,拿出來。沒有就閉嘴。”
石廊裡停了一下。
宋遠收回話頭。
沈儀看著案上的手令。
“二月初八,我到鑰十二時,船塢已經準備好藥箱。書吏驗了夾板,接過候名紙,在藥櫃抄本上落了一個‘收’字。”
“字是誰寫的?”
“沒看清。”
“筆跡像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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