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初五,寧波府衙的聯合核查正式啟動。
吳主事的信在核查開始後的第三天送到京城,信紙上沾著一點深灰色的墨跡,像是寫的時候手邊有東西沒有擦乾淨。
葉明在案前展開信紙,在十一月清冷的日光裡看完了全部內容:“核查已正式開始。寧波府衙派來的主事姓鄭,年約五十,在府衙管了十六年的碼頭賬目。他看貨單的時候非常仔細,每一欄都核對了一遍,眉頭皺著沒鬆過。”
信中說,鄭主事當時放下貨單,敲了敲那疊裝貨記錄的封皮,說:“貨單上寫的是鐵器八十箱,裝貨記錄上寫的也是鐵器八十箱。數量、品名都對得上。唯一的問題是發貨方不一致。如果船主能提供原始訂貨記錄,證明這批貨確實是從福州陳記商行訂購的,那就可以判斷裝貨記錄的改動屬於流程失誤。”
“鄭主事的意見是,讓船主在三天內提供原始訂貨記錄。如果三天後拿不出來,就按商務院提出的‘貨單與裝貨記錄不符’結論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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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在燈下讀完信,手指在“三天內”三個字上停了一下。三天。鄭主事給了船主三天的時間提供訂貨記錄。他知道船主拿不出來,因為那批貨的實際來源是廣源鐵行,通過福州陳記商行的殼轉運到寧波的。船主手裡根本沒有以陳記商行為抬頭、蓋了章的原始訂貨憑證。
方書吏站在旁邊:“如果三天後船主拿不出訂貨記錄,順風號就會被繼續扣留。”
葉明把信紙折好放回抽屜裡:“陳氏不會坐等三天。他們會在這三天內想辦法補一份訂貨記錄出來,或者通過別的渠道給府衙施壓。”
第二天傍晚,吳主事的第二封信到了。信比上一封短,字跡緊湊:“今日有人到寧波府衙說情,自稱是陳氏船務的管事,帶來了一份‘補錄’的訂貨記錄,抬頭寫的是‘福州陳記商行’,日期倒填至八月中旬。鄭主事當麵核對後發現,紙麵上的墨跡與同一日期其他商行的記錄存在細微差異,且印章的朱砂顏色偏淺,像是新蓋不久。鄭主事當場將記錄退回了。”
葉明讀完信,把紙頁放在桌麵上。陳氏果然補了一份訂貨記錄。他們知道三天期限緊張,所以第二天就行動了。但鄭主事看出了問題,當場將記錄退回去了。
方書吏說:“鄭主事看出來了。”
葉明靠在椅背上:“他在碼頭管了十六年的賬目,天天看貨單和印章。墨跡的新舊、朱砂的顏色深淺,他一眼就能看出問題。陳氏的人沒有提前摸清鄭主事的底細,這一手反而讓鄭主事更堅定了船貨有問題的判斷。”
第三天,吳主事的第三封信到了。信紙比前兩封都薄,字也少:“三天期限已到,船主未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訂貨記錄。寧波府衙鄭主事已簽署聯合核查報告,結論為貨單與裝貨記錄不符,且船主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報告已上報寧波知府,等待最終批示。”
葉明把信紙放在桌麵上,日光從窗外照進來,在紙麵上落了一層薄薄的暖色。聯合核查報告簽署了,鄭主事在報告上簽了字,船主沒有在三天內拿出有效的訂貨記錄。現在報告已上報寧波知府,等待批示。
方書吏站在旁邊:“大人,寧波知府會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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