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外地大學,具體在哪,學什麼,她都是從鄰居隻言片語中拚湊的。最後一次見麵是四年前,在街上偶遇,子豪身邊跟著個姑娘,他隻是點點頭,叫了聲“媽”,就匆匆走了。
周偉明歎了口氣,起身倒了杯水。“你睡會兒,我晚上再來。”
門輕輕關上。蘇慧蘭望著天花板,想起子豪五歲那年發高燒,她整夜沒合眼,用濕毛巾一遍遍給他擦身體。小孩燒得迷迷糊糊,抓著她的手指嘟囔:“媽媽別走。”
她沒有走,是兒子先走了。
又過了四個月,最冷的冬天來了。蘇慧蘭已經到了晚期,多數時間處於昏睡。清醒時,疼痛如潮水般陣陣襲來,止痛藥的劑量越來越大。
一月中旬的一個淩晨,監控儀發出刺耳長鳴。值班醫生護士衝進病房,十五分鐘後,宣布臨床死亡。
周偉明接到電話趕到時,天剛蒙蒙亮。他站在病床前,看著白布覆蓋下的輪廓,站了整整十分鐘。然後打電話聯係殯儀館,簽字,辦手續,像個真正的家屬。
葬禮很簡單,隻有幾個蘇慧蘭的老鄰居和周偉明這邊的親戚朋友。訃告上周偉明還是寫了陳子豪的名字,但直到骨灰下葬,這個兒子始終沒有出現。
清明節後,周偉明帶著公證過的遺贈扶養協議和房產證,來到解放南路72號302室。他換了鎖,請人簡單打掃,然後按照協議上留的陳子豪的電話打過去。
這次通了。
“哪位?”年輕男人的聲音,背景音是鍵盤敲擊聲。
“陳子豪嗎?我是周偉明,你母親蘇慧蘭的...”
“什麼事?”聲音瞬間變冷。
周偉明吸了口氣:“你母親三個月前去世了。她生前和我簽了協議,由我負責她的治療和身後事,她把這套房子遺贈給我。現在需要你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為你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電話那頭傳來冷笑:“周偉明,你想錢想瘋了吧?我媽的房子憑什麼給你?”
“我們有合法協議,經過公證的...”
“我不認!我媽病糊塗了簽的東西算什麼?”陳子豪聲音陡然提高,“我告訴你,那房子是我姥姥留下的,是我們陳家的東西,你一個外人想都別想!”
電話被掛斷。周偉明再打過去,已是忙音。
吳律師聽了周偉明的敘述,推了推眼鏡:“這種情況,隻能起訴了。遺贈扶養協議受法律保護,但需要法院判決確認其效力,並責令陳子豪配合辦理過戶。”
“能贏嗎?”
“協議公證過,有見證人,您也切實履行了照顧義務,支付了醫療費和喪葬費。證據鏈完整,贏麵很大。”吳律師頓了頓,“隻是,您確定要和她兒子對簿公堂?畢竟曾經是一家人。”
周偉明看著手裡已經泛黃的協議,蘇慧蘭的簽名娟秀卻無力。“我答應了她,就得做到。而且,”他苦笑,“我墊了將近二十萬,總得有個說法。”
起訴書遞到區法院那天,周偉明在解放南路那套房子裡坐了一下午。老房子的采光不好,即使春日下午,室內也顯得昏暗。他想起七年前和蘇慧蘭結婚,曾來過這裡一次,那時蘇慧蘭的母親還在,是個沉默瘦小的老太太,給他倒了茶,沒多說話。
“我媽說,這房子是她的根,誰都不能給。”當時蘇慧蘭這麼解釋為什麼不肯賣房搬去和他同住。現在想來,老太太或許早有預感。
庭審安排在兩個月後。陳子豪請了律師,西裝革履出現在法庭上,與周偉明記憶中那個瘦弱少年判若兩人。
原告席上,周偉明的律師提交了厚厚一摞證據:遺贈扶養協議及公證書、醫院費用清單、護工合同及付款憑證、殯儀館發票、證人證言...證據鏈清晰完整。
輪到被告方發言。陳子豪的律師起身:“審判長,我方當事人認為,該遺贈扶養協議是在蘇慧蘭女士重病期間簽署,其精神狀態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存疑。且協議內容顯失公平,一套市值約一百五十萬的房產,換取幾個月的照顧,明顯權利義務不對等。”
“反對。”吳律師舉手,“我方有醫院出具的證據,證明蘇慧蘭女士簽署協議時意識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關於是否公平,請法庭注意,被告陳子豪作為兒子,在母親重病期間未儘任何贍養義務,是原告在無人照料被告母親的情況下伸出援手。且原告承擔了高額醫療費和喪葬費,履行了完整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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